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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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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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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rdandbe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她說,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否則只是不斷強調「不要酒駕」,只是淪為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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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對的話(殺人影展3:亞洲與世界的對話)
http://www.taedp.org.tw/p/779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召集人 瞿海源
副召集人 林佳範、黃文雄、吳志光、高涌誠
小組召集人 林峰正、李仰桓、吳佳臻、高榮志、 郭怡青
執行長 林欣怡 暨全體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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