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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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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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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inwen
有聽過某位網兄解釋說是因為比例原則,
因為小罪犯得再多(如偷竊),其傷害性仍不如一次嚴重的罪刑(如殺人),
殺個人都只判無期然後關十幾年就假釋,偷竊犯再多自然還是不能關得比殺一個人久。

所以重點就是,因為重罪判太輕,所以輕罪累犯自然要判得更輕.....

我是覺得不合理啦~這一碼歸一碼,不能拿輕罪累加的傷害性來跟重罪比,
這樣一罪一罰就無意義了。另外就是,法界對於性侵這種罪只當成是"輕罪",
因為沒傷到什麼皮肉,對於累犯多半不當一回事.......這點最讓我肚爛。



有時候真的覺得很諷刺,對於自由刑,很多人權團體都很在意其對人權的傷害性,
那罰鍰呢?金錢是在社會上生存的重要工具,奪走我為生的重要依靠,難道就不是
傷害我的人權?為何罰錢還越罰越重?對於自由刑卻儘可能罰輕一點,以感化為重點,
為啥罰錢時就不用這種憐憫的態度來感化我? :unbe...

看來有些"輕罪"有必要讓法界親身"體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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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2-05-07, 11:3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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