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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死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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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這種當然就是重罰,宣導最好有屁用,
1. 酒駕一律不得易科罰金,直接抓去關...,刑期最低半年起跳。(台灣現在最高罰多少根本沒屁用,要定下限才是玩真的)
2. 酒駕撞殘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負擔傷者生活費用,不得易科罰金。
3. 酒駕撞死人一律以殺人罪起訴,刑期無期徒刑至死刑,不得易科罰金。
死刑沒用? 那廢掉試試看,以亞洲人的犯賤程度來說犯罪率一定大增。
更何況這種人判給他死,好處多多,還順便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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