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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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倡導有效的話,今天會是如此局面嗎?!
怎麼到處一堆只會唸書考高分,卻不食人間煙火、不知民間疾苦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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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預防,才是最好.
只是,預防酒駕的方法,大家想了好幾年,看來至今沒一個有效方法.
(沒看到酒駕大幅減少的數據報告)
提高刑責,是提升事前預防及事後重罰功能
而老胡的連坐法及網友提的"沒入"車輛(約等同行政法的"沒收")
我比較不看好
連坐法/沒入車輛的不利益擴散,可能波及無辜及造成不公平現象
每部車輛不等值,且車輛有些是公司車或非加害人名下
如果司法制度對加害人寬容(不起訴.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等)
又豈能期待連坐法及沒入車輛(頭過,身也過)
原則上,酒駕是故意,肇事致死傷與酒駕有因果關係
但不能說這一整個過程全以故意涵蓋之
而殺人罪判死刑是最重的,已經不能往上調了
從刑度來講,酒駕肇事致死若能以殺人罪繩之
那原本的殺人罪加害人,應該由監獄日日施以凌虐,
凌虐至剩一口氣時,拖出去一槍....等等
也就是提高酒駕肇事致死傷刑責,很難用故意論來當修法理由
但社會嫌惡及輕刑預防效果不佳,是民意支持下的立法形成自由
乃正當理由也
酒駕肇事致死,造成他人家庭破碎
自己也面臨刑責及賠償,恐怕自己的家庭也跟著受害.分崩離析
除非自認有錢有勢沒在怕,否則還是先秤秤自己斤兩.自我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