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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所謂的法界,他們的意見曾經統一過嗎?

重罰是好事,至少讓一部份人不敢再犯,如果酒駕被抓到,就直接關個半年再加罰款三五十萬,第二次加倍;酒駕致死,直接關七年以上再加三百萬以上民事賠償,並依犯罪人財力往上調整,而且自犯案當日起,名下所有財產均不得轉移.

真要這樣改,還有多少人敢酒駕?當然還是會有不知死活的,但比例可能就只剩十分之一以下(純屬猜測).
舊 2012-05-07, 05:45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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