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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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湯姆
我覺得這些人真的是讀書讀到腦子打結了!  現階段就是因為罰的不夠重, 判的也不夠重, 這些人才會心存僥倖啊!
今天真要是酒駕肇事, 或是酒駕肇事傷人, 或是酒架肇事傷人致死, 你重判個幾個讓他傾家蕩產, 打靶個幾個讓他掛在牆上, 誰還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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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 這個論點又回到死刑辯論最愛提出的議題:重罰是否跟犯罪率有關...
重判跟能不能防範一點關係都沒有,我以前也在其他帖子貼出來過了。廢死的國家中,甚至犯罪率之後降低的反而比升高的多。這已經間接代表罰責重無用。當然,重判跟輕判有不同,但是是否死刑跟七年並無差別。你會認為有差別是因為你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想。你認為你活下來比死去重要。很多人,尤其喝醉的,不這麼認為。
事實上,酒駕已經同等把自己放在死刑上了。酒駕出事,又不是 100% 駕駛不會死,但是還是酒駕。你真的認為打靶他們就會怕?他們肯定想:"唉呀∼我幸運啦∼以前天天酒駕從沒被抓到,沒被抓到就不會死刑∼怕啥,繼續乾完這瓶 Vodka... "
要是會怕,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在持有一級毒品唯一死刑時還這麼多人擁有。台灣人最愛幹的事就是僥倖和關說。
現在的罰責其實根本不用改。需要改的是執行力。酒駕中有半成出車禍,其中七成判死刑(另外三成駕駛死亡),跟只要酒駕,不管有沒有車禍就有九成被罰十萬罰金和最低三個月刑責相比,我敢說後者反而會少很多酒駕比例。
重罰和死刑只是讓鄉民爽而已,以犯罪學來講未必有多大功效。
如果真的要改,我根本不建議在這個上面死刑。反之,我認為如果造成別人死亡,酒駕判賠最少一個月一萬的罰金給他第一代直系血親或養女/子,這才比較合理。不然葉少事件,葉被處死刑很好,之後呢?鄉民爽了,酒駕還是一樣多,卻沒人鳥那位 9 歲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