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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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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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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irdandbe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
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這什麼屁話
就是有人不聽, 愛酒駕, 不管他人死活, 你要倡導什麼?
倡導是用在對他人產生非立即性危險的行為上吧, 如二手菸, 噪音污染等
可以制止不制止, 用倡導的? 真的腦殘到極點...
如果今天是唯一死刑, 還會有人敢酒駕嗎? 還加重刑責, 意義不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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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2012-05-06, 09:0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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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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