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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這什麼屁話

就是有人不聽, 愛酒駕, 不管他人死活, 你要倡導什麼?

倡導是用在對他人產生非立即性危險的行為上吧, 如二手菸, 噪音污染等

可以制止不制止, 用倡導的? 真的腦殘到極點...

如果今天是唯一死刑, 還會有人敢酒駕嗎? 還加重刑責, 意義不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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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05-06, 09:0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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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