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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2
引用:
作者lqz
e04,倡導多少年了,都已經越罰越重,還有畜生就是要酒後駕車,同車也不規勸當然一起當共犯來罰,不得不靠同儕壓力幫忙減少酒駕。

每次酒駕肇事後都是無辜路人受害,坐在車裡鐵包肉都沒事,事後兩手一攤沒錢,對受害者也沒有補償,真沒天理… .

我覺得可以把強迫器官捐贈入法,拍賣酒駕肇事者的器官來償還罰款與受害者的賠償金,不怕肇事者脫產.對等待器官移植的人也是一大福音.
舊 2012-05-06, 08:3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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