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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e04,倡導多少年了,都已經越罰越重,還有畜生就是要酒後駕車,同車也不規勸當然一起當共犯來罰,不得不靠同儕壓力幫忙減少酒駕。

每次酒駕肇事後都是無辜路人受害,坐在車裡鐵包肉都沒事,事後兩手一攤沒錢,對受害者也沒有補償,真沒天理… .
舊 2012-05-06, 08:3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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