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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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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台灣苗
文章: 983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這個我有研究過~ 有兩種情況
1.公同共有
所有人沒有持分,物件登記是全部人的名字
這種的要賣得全部人同意

2.分別共有
所有人有持分(幾分之幾),如果其他所有人不肯賣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賣完會按比例分給其他所有人

公同共有可以申請分割 成為分別共有..

以上是自己查的資料,應該沒有錯吧


公同共有
共有人頭超過一半就可以賣了。不必全部同意。
舊 2012-05-06, 03:1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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