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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
這個父親分配遺產時到底在想啥

自己晚年是由三兄弟扶養的
居然把遺產大部分都留給在海外的兒子?

被兄弟宣告死亡 8年後回國爭產
作者: 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5月6日 上午2:48高雄市許姓男子年輕時出國留學,長年定居海外,他的3個兄弟在父親過世後不久聲請宣告他死亡,隔年並將父親遺產登記在3兄弟名下。許姓男子「死亡」8年後,透過高雄地院「死而復生」,控告3兄弟侵害他的繼承權,法官根據他父親的遺囑,把八分之五的的遺產留給他,其他3人只各分得八分之一。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84年到美國留學,並在海外定居。92年,許男的父親去世,同年他的兄弟以他生死不明超過7年為由,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宣他死亡確定在案;隔年並將父親名下1戶十餘坪的房子,登記為3兄弟所共有。


99年間,許姓男子得知此事,十分不滿,要求3個兄弟們遵照父親遺囑,把他的應繼分還給他,兄弟們不肯。


他便先向高雄地院聲請撤銷自己的死亡,去年3月法院判決撤銷他的死亡宣告後,他再對3兄弟提出告訴,控告3人共同侵害他的繼承權。


許男的兄弟在法庭上表示,許男去國十多年,行蹤飄忽不明,直到96年母親去世,仍未回台履行奉養雙親的義務,也沒有分擔任何扶養費用,舉凡雙親生活所需、看護工雇用薪津、醫療費等,都是由他們3人支付;甚至許男在海外的生活費,也曾由他們3兄弟墊付支應,並曾幫他償還50萬元負債。

許男的兄弟說,許男對扶養父母的義務避而不談,一味主張繼承權利,實在有違倫常與法理。


法官調閱3兄弟出具的支票、收據等單據,認為3人確實幫了許男不少忙;但是民法規定,債務性質不相同時不得相互抵銷者。


由於兩造的父親生前表示,遺產先分給許男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再由繼承人全體均分。法官因而依此判決許男分得房屋所有權的八分之五,其他3兄弟各分得八分之一。
     
      
舊 2012-05-06, 11:1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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