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政府成立國營事業之目的為何?
國營事業之設立,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第2條規定,係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又依同法第4條規定,國營事業必須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
如果漲價可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我接受.但,我只想問...
請問台電這間"國營企業"的設置是否是"以營利為目的"?
力求有盈無虧是國營企業本來就要做的事情,為何做好自己的本分要去計算績效?
請問台電高價向民營電廠購電的問題解決了沒?
為何不等徹底改革,徹底清查弊案,徹底整頓人事之後,再決定要調漲還是調降電價?
一直說台灣的電價比其他國家便宜,請問台灣基層勞工的收入和其他國家一樣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