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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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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我覺的不太夠,
撞成植物人、腦損傷一類,或手殘腳殘的話。跟撞死沒什麼二樣了。


引用:
作者netor
刑法第38條,供犯罪所用之物,沒收之。
拿刀傷人/殺人,刀沒收,開車傷人/殺人,車應該也要沒收吧,怎麼是保管幾天呢?

如果車沒收的話,酒駕會不會馬上減少?

沒收車子這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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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5-06, 01:21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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