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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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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netor
刑法第38條,供犯罪所用之物,沒收之。
拿刀傷人/殺人,刀沒收,開車傷人/殺人,車應該也要沒收吧,怎麼是保管幾天呢?

如果車沒收的話,酒駕會不會馬上減少?

記得好像是跟憲法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有抵觸關係!
但,我認為若針對維持社會秩序這條例外條款搭配,不見得不可行...

只是,這又牽涉到常喝酒的人也會對立委施壓不想通過這條的阻力問題...
舊 2012-05-05, 11:41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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