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G.Y.O.O
不可能,我們不是美系的法律系統,沒辦法像美國將謀殺罪分級制,這樣才能酒駕以較低標的謀殺罪起訴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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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
今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依之法律為大陸法系,以成文法(Statute Law)為法治基礎,與以判例法(Case Law)為基礎的英美法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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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拘泥於法系,只會被法律思維綁住而難以突破!
法律,本質是為了約束人類社會行為而產生,而不是為了法律體系的存在而產生... 當人類社會產生變化時,就該因應調整。
目前酒駕肇事罰則已經拉出為185-3條...
若要把這條的罰則上綱到跟強盜殺人罪等同,亦沒有所謂的 "絕對不可以" 這種事,純看民情/民意能否接受而已。
許多法律相關人(非指您),往往就是被這樣的思維綁住而難有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