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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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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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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外星人
我發現如果要殺人,只要喝口酒,把要殺的人用車撞倒,來回碾斃至死,刑責都超輕


你確定?

你說的行為與這次輾死老翁的駕駛一樣,都是屬於犯殺人罪,你認為殺人罪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刑期超輕嗎?
舊 2012-05-05, 08:5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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