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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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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whales4
禁治產....................不過也快從民法中取消了。

現在叫做「受監護宣告」了
民法第15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
公民投票法第7條
舊 2012-05-05, 12:4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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