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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stor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541
我是覺得,像這種看似荒謬的訴訟,其實也是社會進步的象徵。

我想各位從小到大應該多多少少有被師長冤枉過的經驗吧,以前都是老師憑著對學生的看法或是記錄來自由心證,被冤枉了你也只能吞下去。

這學生第二次作弊證據確鑿,也不代表第一次老師說他作弊就沒冤枉他,指控人家作弊如果證據確鑿人家自然沒話說,如果沒證沒據自然是各執一詞,遇到像這家長觀念比較"進步"的,就是上法院說去,這跟行車糾紛是一樣的道理。

是的,隨著科技進步,以後監考也得配備行車記錄器了。
 
舊 2012-05-04, 11:1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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