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fena955
1.簡單的說,證交稅對經常進出的廣大散戶不利(賺錢的少、虧錢的人多,且無論賺賠都須繳付),證所稅則對獲利豐碩的大戶財團或公司大股東等極為不利。觀之這些和之前發表強烈反對開徵證所稅的是盡是財閥老闆大戶身分,即可了然於胸。
2.以往徵收證所稅之擬議或實施皆告失敗,主因除了人頭戶問題外,大戶的強力干擾抵制(例如在股市摜壓使之崩跌,藉以逼迫政府讓步等)亦屬關鍵;也因此才有證交稅的開徵(立法意旨就明文表示是替代證所稅)。
3.個人認為基於「有所得、有納稅」的理念,當然應開徵證所稅並停徵形同惡稅的證交稅。而為了杜絕以人頭戶避稅,不應再有所謂「免稅額」;可仿綜所稅方式以分級、分比率課稅,俾避免�**苭H往稽徵證所稅的失敗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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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就是親民黨的版本,如果是這版本,大家都會支持的
問題是政府不願意放棄證交稅,不肯減免。
證券法的立法意旨也沒有什麼公平正義,只有為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
要公平正義,為什麼不去做財產交易所得稅和空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