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的社區管委會數名委員 + 總幹事 聯合起來撈錢收回扣
正派的委員4名,收回扣的6名每次表決工程案時都被強行通過...馬的!
後來開住戶大會時 主委 偷偷護航 一個工程大概300萬,在社區公告說住戶大會已經表決通過沒人反對。(事實是沒表決,只有問有沒有人反對,數名正派委員提出反對...直接無視!)
最後由我媽提告管委會偽造文書(未表決偽造寫成表決通過),一審判5個月或罰金15萬
對方上訴...上訴理由是 判太重跟一些其他理由沒有提新事證。2審前兩天改判無罪還不得上訴,最莫名其妙的理由是 偽造文書 並為造成社區損害!
幹這老處女法官...蠢豬是嗎! 因為被告了工程才停止沒發包出去當然損害還沒發生阿...
但偽造文書犯行事實已經存在了,再說回扣這種東西是沒有記錄的你怎知道損害多少呢...
這法官大概不知道回扣是怎收的吧!沒幹過壞事!
後來追查財報逮到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