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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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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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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d640801
還是有爭議


酒醉不承認,硬要開車,不願意交出駕駛


或者當初的駕駛人喝醉了,同車的可能沒駕照或者不會開車


所以說抓到就唯一死刑阿

不然不會有更有效的遏止方式

不過我們在這邊喊爽的也沒用
為什麼都沒看到立委出來支持修改酒駕肇事責任?
因為替酒駕者關說是立委的重要選民服務項目之一
把法條訂死了, 立委要插手就會變得困難
搞不好他自己的助理就是整天在跑攤應酬酒駕
舊 2012-05-04, 10:35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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