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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怕付不起搜救費…電告妻子別報案 山區迷路枉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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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914
引用:
作者
cmwang
不是不可能,但法律上提出指控的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而不是吃定死者無法跳出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就可以任意無的放矢吧
....
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根據台灣法律應該判什麼罪?
2012-05-04, 08:4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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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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