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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痛好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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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保全公司說穿了就只是人力仲介...
總幹事收不收回扣,主委,委員收不收回扣,那都不是重點....他們也不會在乎這種事.
換了又怎樣?換了保證會"清廉"?
如果把"配合"的總幹事換掉,來了"不配合"的總幹事,導致委員會把保全公司換掉,你說哪一間保全公司誰敢把總幹事換掉?
而且就算收回扣,只要有把東西做好,那又如何?總幹事,社區委員又不受公務人員法令
約束.
樓主可能沒愈過更惡劣的情形,住戶(同時也是委員或前委員)自己惡搞破壞社區弱電消防系統,
然後再叫廠商(當然都是自己人)維修,廠商再向管委會請款,最後錢流回自己口袋.
你可以看到他管理費都有繳,但錢真的是他賺來的嗎?這種情形,樓主要怎麼追?

與其計較回扣,懷疑得標廠商與委員有何掛勾,到不如要求該做的都要做好,
不要偷工減料,既然都是委員認識的廠商,建設做的好,委員也有面子,也不易出事.
給委員一些回扣把事情真正做好,造福社區,才是住戶之福.
反正管理費繳出去了,就是公款,也要不回來,把建設做好,監視器不要有死角,
出了事情,要調帶子隨時隨地都能調得到,這才是付管理費真正的目的.
舊 2012-05-04, 06:5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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