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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怕付不起搜救費…電告妻子別報案 山區迷路枉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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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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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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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mwang
不是不可能,但法律上提出指控的人必須負舉證責任,而不是吃定死者無法跳出來主張自己的權益,就可以任意無的放矢吧
....
我忘記加上最後一句話:……所以我對此事件不予評論。
要找放箭的人也不該找到我頭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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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2012-05-03, 07:30 PM #
52
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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