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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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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為刑法第160條第1項

非故意的就不算,了解了 了解了
     
      
舊 2012-05-03, 05:4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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