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young000
終於看到一個直接切入重點的意見...


不能這麼看
17小時提早搜救
也許迷路的民眾沒走那麼遠
搜救相對容易

人在慌亂中
17小時可能跑很遠了
而且手機發話可以定位
那個民眾因為怕付錢
延遲報案因而錯失了黃金救援時間
才會讓救難隊花了1週的時間尋獲遺體
其實報案時間早晚
是會影響搜救結果的
舊 2012-05-03, 04:47 P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AL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