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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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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sam7102
我知道大家再說反話啦!!

現在是在想要如何說
是該不留情面的直接分手,沒有以後了!
還是留條後路,讓她自己反省一下
畢竟我跟她相處那麼久,知道她的問題點在哪裡
(等一下可能有人要說我沒救了)


還有另一個方式.

你租我兩天當你的"假"新女朋友好了. (我腿蠻長的喔~ 手也很細~
) 這兩天就住你那, 晚上請我喝台啤就好了. 一天就算一千五.

她如果看到你有個新的正妹在身邊, 可能會馬上改變她的想法喔~

要的話PM我~ (揪
舊 2012-05-02, 10:03 A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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