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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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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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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asara
下週一發函:

因為LP是殺人凶器,使用前需要到各處衛生局領取使用許可.....


按照自"衛"槍枝管理條例,人民自"衛"槍枝,每人以甲乙種各一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甲乙種各二枝,並應申請查驗給照,若因行為不檢或家庭發生變故或與他人發生重大糾紛,持有槍枝有危害社會治安之虞者,其槍枝應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給價收購 ....
舊 2012-05-01, 07:5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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