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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拚到56歲 驚覺妻非妻、子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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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菌多多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腸道深深深幾許
文章: 428
引用:
作者
NEAL
很希望這兩個小孩(比我年紀還大
)可以在陳先生晚年好好孝順他,至少"養父重於生父",讓陳先生老有所養!
我是不懂法律程序啦
問題是
養父已經提出否認親子之訴了....
若真的對兩個孩子有感情
再恨前妻
也應該不需要否認與小孩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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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鄉愛土愛查某
2012-04-30, 05: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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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菌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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