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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闊少酒駕開賓士害兩死 1女身首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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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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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
ruinousdeity
不然你想要用什麼起訴他?
已經酒醉超標的人,本就有極高可能會肇事,致人傷害或死亡... 當然不能再以『過失殺人』定義!
就是回歸到刑法的殺人罪論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71
刑法 - 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2-04-30, 12:1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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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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