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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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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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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跳海人
一個條例,與憲法何干??

我們自己訂的遊戲規則喜歡區來區去
怪誰啊

八十一年第二次憲法增修條文概要

(一)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國民大會代表自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起,每四年改選一次。
(二)將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改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產生,任期改為四年。
(三)賦予地方自治明確的法源基礎,並且開放省市長民選。
(四)將監察委員產生方式,由原來的由省市議會選舉,改為由總統提名;同時將總統對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有關人員的提名,改由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
(五)充實基本國策,加強對文化、科技、環保與經濟發展,以及婦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者、離島居民的保障與照顧。
(六)明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的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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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29, 05:3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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