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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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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位的標準,李登輝、陳水扁....等歷屆總統候選人都當過區長了


以下這些轉貼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B0%91%E5%9C%8B

^ △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用詞,定義如左:「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前揭「臺灣地區」之範疇,於適用該條例規定時固可以之為準。至於其他法規(令)名稱冠以「臺灣地區」且原僅在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施行者,於金馬地區解除戒嚴,終止戰地政務後,是否當然適用於該地區乙節,仍宜視各該法規(令)之內容,並徵詢各該法規(令)主管機關意見而定,尚難逕予援用前揭條例第二條規定。(法務部81.11.4.法八十一律字第一六五五七號函)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四款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係指在中共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設有戶籍或臺灣地區人民前往該等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之人民。又依同條例第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除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並取得當地國籍者外,其他在中共控制之地區及外蒙古地區人民旅居國外者,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有關持用中共護照或外蒙古護照者,是否即具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請參酌上開意旨審認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81.12.14(81)陸法字第五九三七號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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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29, 03:5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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