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3157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ccyew
2. 離島供電虧損:金額55億元。
3. 公用路燈電費:金額34.9億元。→誰該付錢?縣市政府。
↑這個不作難道要讓離島沒電,道路無燈?(←降低盞數或是半夜只點半數燈也可以)

我贊成檢討浪費或不必要的支出,不過有些部分是不得不虧損也得作的,民營之後這些公共利益會因為虧損而被停掉...這樣會比較好嗎??

另外購入民間電力...可以去看看當初為什麼要從民營電廠買電? 什麼時候執行的? 為什麼之前都沒檢討?

不是一堆人提到再生能源的購電價格太低,補助不夠嗎? 如果真的補助,購電價格提高,過幾年會不會像這樣又被拿出來批鬥?

鄉民、媒體、政客都一個嘴臉啦...

你講的這些就是電視上名嘴最愛用的護航法
每次有人問到一堆弊案
他們就提出這些正當理由來偷偷的扯開話題黑龍轉桌
你提的這些補助我都認同
而且這都只是小數而已
根本不該聚焦在這上面
該在意的是一堆工程跟採購的利益共生
光是一個碼頭就能從300億一被立委質疑就能用80億蓋好
一個碼頭小工程就浮編220億是多大的數字
其他的大型工程還有多少
這才是根本沒人敢去動的部份
真的敢去動了會動搖國本的
舊 2012-04-29, 02:27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31570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