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離島供電虧損:金額55億元。
3. 公用路燈電費:金額34.9億元。→誰該付錢?縣市政府。
↑這個不作難道要讓離島沒電,道路無燈?(←降低盞數或是半夜只點半數燈也可以)
我贊成檢討浪費或不必要的支出,不過有些部分是不得不虧損也得作的,民營之後這些公共利益會因為虧損而被停掉...這樣會比較好嗎??
另外購入民間電力...可以去看看當初為什麼要從民營電廠買電? 什麼時候執行的? 為什麼之前都沒檢討?
不是一堆人提到再生能源的購電價格太低,補助不夠嗎? 如果真的補助,購電價格提高,過幾年會不會像這樣又被拿出來批鬥?
鄉民、媒體、政客都一個嘴臉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