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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5
引用:
作者猫丸
所以版兄確認是"拿個案來當作普例"的其中之一囉?
這個我不能干涉
但是那並不能支持版兄說的"普例"是成立的
G一下好嗎?

不要打渾水戰了,我已經說很清楚,你繼續鬼打牆依然改變不了你連文章都沒看懂的事實。

圈出一個自以為是的錯誤,洋洋得意,跟你說明白還死認為自己的觀點,重要的是連文章在說什麼都沒看懂,這和小學生有什麼不一樣?

引用:
作者猫丸
慕凡兄
個人有個人的主張
這是被憲法所保障的~
當然
會不會被砲就是另一回事了~

沒錯,就像有些人一直鬼打牆,存心要被砲。
     
      
舊 2012-04-28, 11:51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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