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
56歲的吳姓國小校車司機,戀上
7歲國小女童,不僅以
簡訊示愛、放學跟蹤;甚至威脅女童父母若是將她藏起來,就要殺光全家,騷擾長達3年時間。
吳姓司機向警方供稱,女童長得很可愛、討人喜歡,他只是想多跟女童有互動,出自於保護女童的心,連續傳簡訊、打電話騷擾長達3年的時間,甚至上月還登門拜訪女童父母所開的眼科診所要找人。
診所內醫師說女童不在,吳男一聽立刻抓狂,作勢要打人,還威脅說「
要是女童不見的話要殺光你們全家」檢查官認為吳雖沒有肢體侵犯女童,但心態方面出現問題,向法院申請
將吳男強制治療。
女童父母擔心女兒安全,報警處理,而檢方依女童父母提供的簡訊、電話通聯記錄等證據,認定吳男長期騷擾女童與家屬,將
吳男依恐嚇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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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還好尚未發生女童及其家人實質受害,但再這樣下去一定會出問題。
台灣不知何時才會有stalker法出現
明明就已經發生那麼多案子了,立院豬公還不盡快立法
什麼是stalker法呢?
刑事局簡單版講解
中正大學陳慈幸論文版
(都PDF檔)
附:中正大學副教授
陳慈幸PS裝甲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