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
2012-04-28
高市機車超過兩百萬輛,為了發展大眾運輸,議會建議全面停發機車牌照並擴大民間拖吊,市府承諾評估可行性。
高市府即將興建環狀水岸輕軌,如何吸引機車族轉乘大眾運輸備受議員關注。高雄市人口兩百七十七萬人,機車數量逾兩百三十萬輛。
市府交通局提出報告指出,除了日前實施瑞豐夜市周邊機車停車收費外,未來包括火車站周邊、新崛江商圈、三多商圈、高雄醫學院等都將陸續實施機車停車收費。
此外,交通局還將持續推動機車退出人行道與騎樓、減少機車停車格,並加強取締機車違規、確實執行機車違規停車拖吊。
評估繳回機車獎勵措施
議長許崑源指出,市府發展輕軌等大眾運輸值得支持,但首要之務是減少機車使用,他建議市府公告三年後全面停發機車牌照,「即使被罵也在所不惜。」
議員吳益政建議,市府應提出獎勵措施,若機車族繳回機車,即發給獎金或給予搭乘大眾運輸免費。
議員張豐藤則呼籲擴大民間拖吊,「我落選也要推動。」
市府考慮擴大民間拖吊
市長陳菊表示,將機車族引導轉乘大眾運輸,是極為重要的課題,市府願意立即評估獎勵辦法。
交通局長王國材坦承,全面停發機車牌照是最有效的方式,但適法性及相關配套還要評估,明年考慮擴大民間拖吊,希望議會支持。
新聞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oday-south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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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2條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行政程序法】
第6條 -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7條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高雄市目前登記的小汽車(尚不含其他四輪車種)有69萬輛,機車有229萬輛... 如果要抑制私人運具,引導搭乘大眾運輸,『卻僅針對機車停發牌照』,那完全是一種違反差別待遇原則的違法作法!
真的跟對岸一樣, 停發牌照後, 就會衍申牌照黑市交易問題!
此外, 停發牌照=剝奪人民使用私有運具上路的行的人權 <---- 高雄市現在是跟對岸的專制共產國家串通了嗎? 竟想搞這種剝奪基本人權的政策?!
小編很好奇, 高雄捷運的運量都沒有培養起來的情況下, 又要砸大錢搞輕軌... 這些官員跟議員, 跟這兩項交通工程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