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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的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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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Taiwan
文章: 541
1.
紀珠姊姊 (?) +1

2.
(750萬-400萬)*0.2 = 50萬 應該不是唯一解
但是的確是要先扣掉免稅額才開始以20%課稅

3.
個人覺得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拿民眾的反彈來說 社會需要休息
土地房屋相關稅改 無限期延後


引用:
作者BALA
等等
你寫的怎麼跟我看到的不一樣
1. 後來賺的750萬 應該是課(750萬-400萬)*0.2 = 50萬
而不是750萬*0.2=150萬吧
2. 三年內的營虧 不是可以相抵
一開始虧的700萬 跟後來賺的450萬
若發生在3年內 不是可以扣抵 因為總額是虧損
應該不用繳證所稅才對

如有講錯
歡迎指証
舊 2012-04-27, 01:5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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