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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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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arage
是不是恐龍法官還難說...至少從法學角度上要在人命價值是否高於財產權保護這點上想辯贏法官就幾乎不可能了...
不過我想屋主肯定對法官很e04...

不必辯贏法官,因為是法官說的算..
但.. 是不是恐龍..是人民說的算。
如果今天法律無法付予人民擁有 100%保衛自己家園的權力,
而以"人命價值"來保障入侵者,儘管入侵者或許只是想進來灑泡尿,
或是破壞他人的財物完整,或最大可能嚴重到傷害屋主的生命,
都己是事後話了...
我想問..訓練有素的 Police都需要配槍了,又更何況是尋常老百姓呢?
如果..法官只能用事後話來評論一般人的防衛方式不當,
那請把 Police的配槍全都換成Camera,
以後追補疑犯時,請以Camera搜證,以擴音器道德勸說,請疑犯配合辦案,
因為歹徒也擁有法官你說的"人命價值",
更何況. 若Police 若在路上與歹徒發生槍戰,更可能傷及無辜....
除非法律已經先判定該罪犯的罪行確定後,Police 才可以配槍去逮補,
否則,若是訓練有素的 Police 都必需配槍、嗚槍才能嚇阻歹徒或是保護自己性命,
法律怎能認為,
當法律無法第一時間有效的嚇阻入侵者時,
竟要求人民在面對入侵者的時候,必需從容應付入侵者可能採取的任何行為?
.
.
.
捉個槍擊要犯都要動員上百上千警力去圍補,
你法律高高在上的.. 竟然要求一般人在保護自己或自己財產時,還不能傷害到歹徒?
這三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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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4-26, 11:55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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