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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無所謂, 先保護自己, 才有未來的空間, 放棄保護自己, 那就是看對方施捨了.

以這點來說, 不論去到全世界哪個角落都適用, 你還是要堅持法律說那是你的事情.

寧可事後打官司, 也不要連打官司的機會都沒有, 特別是家裡有人需要保護的時候.

當然如果法律判我錯, 那還是得接受, 但在那之前我不會放棄行使保戶自己的權益.

以上應該說得很明白了, 不需要搞得那麼複雜, 做該做的, 事後結果要去承擔.
 
舊 2012-04-26, 10:49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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