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ATBILLY
Junior Member
 
FATBILL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內湖
文章: 740
引用:
作者erica0588
我不反對捕抓浪浪
可以捕抓
但是不能用勒脖子的粗暴方式
還有不可以安樂死浪浪
而是幫他門結紮
再送給想養的民眾養!!


阿不然是要用大聲公說: "浪浪們,你們已經被包圍了,縮起你們的爪子,嘴巴閉起來趴下投降,這裡有好香的雞腿唷~",然後毛孩子們就會搖著尾巴乖乖的就範嗎?

有人要領養當然是最好的,那沒有的呢!?
不希望被安樂的話,12天後通通送到你家好不好?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4-26, 06:20 PM #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ATBILL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