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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問題" 
 
1. 狗攻擊其他動物是種天性, 但有主人管, 一般就是改善不少.. 
   至少大部份主人會管狗, 狗必須服從"上級", "野"不太起來.. 
   狗是種階級, 群體的動物..   若放在野外讓牠們自成一族, 攻擊性就勝過 
      一般民眾飼養的程度, 因為牠們沒人管, 野起來了, 其實人類也差不多... 
   小弟也養了十年以上的狗, 我想我對狗的習性就算沒很熟, 也不會差太多... 
 
      我們老祖宗名言: 狗眼看人低!     不要覺得狗狗很可愛怎樣... 
    其實狗狗的天性是很現實殘酷的....   欺負不如牠的人或同類/動物, 才是狗的天性.. 
       
      至於狗能夠忠於人, 是因為接受過訓練, 牠能接受飼主與牠之間的階級存在... 
      狗的天性不是善良可愛, 而是服從各種上對下的階級觀念, 且能比一般動物更為出色.. 
 
2. 退一步說, 同樣是狗攻擊人, 野狗攻擊人, 我要找誰負責? 
    反倒有主之狗, 他必須負起責任..   當然不免有些想逃避責任的人.. 
    但理論上總是如此...    
 
3. 嚴格來講, 同樣是狗, 家犬跟野犬當然"攻擊力"相差不大, 問題是: 只要主人沒太糟糕. 
    實際上"攻擊性"絕對是差很大, 尤其是主人在旁的狗, 沒有主人的命令, 不容易隨便 
      攻擊人...    主人在場還會亂咬人的狗, 很少沒被綁定或是嘴巴加個套子... 
    除非主人家有錢, 怎賠都賠得了!!! 
 
小弟我也養上十幾年的狗了, 跟狗的關係也不壞,也沒被咬過,  不需要去毀謗牠們什麼 .. 
我只能說, 狗是種野性的動物  失去主人又群聚一起的狗, 攻擊性及地域性很強... 
一般成人也許被吠個幾聲也罷, 但老弱婦孺遇到, 卻有相當危險性... 
所以野狗問題當然要解決, 豈有放任之理?    不過在台灣, 野狗問題最大就在: 
百姓棄養, 解決辦法就只有嚴格控管建檔, 沒晶片的狗主人一律開罰.... 
寵物店繁殖場這邊更要一開始就建檔列管,  配合一定的撲殺/結育手段, 才是解決之道... 
把狗當成人一樣列管控制, 自然棄養問題就少很多了, 來源降低, 才可能真正解決狗患.. 
 
以目前台灣野狗的數量來說, 不進行捕捉撲殺, 是不太可能解決問題的... 
所以動保人士的想法我是不太能苟同,  因為就算今天開始, 沒有狗再被棄養... 
讓野狗"自然消滅", 那也是十幾年以上的事...   這還是最理想狀況... 
 
但是現在政府的解決方法我覺得更糟...   一面是沒認真嚴格控管上游... 
一面是治邊不治本, 哪抱怨就是哪抓狗的應急手段,  野狗問題一百年也不會解決... 
雖然我不像一堆極端動保人士一樣, 把狗抬得跟人一樣高, 甚至比人還要高... 
動輒就把撲殺動作罵到狗血淋頭,  但我也覺得, 人造出來的孽,  沒理由叫狗來承擔... 
狗是沒能力控制自己命運的, 在人類的世界裡... 
 
不過我說動保人士有時讓人討厭, 就是常要別人把他們動保人士對狗的價值觀.. 
也都一體接受, 這是錯誤的...    連野狗都可以比做有人飼養的家犬, 就像把沒人 
養的小孩跟有人教養的小孩一起類比, 這荒唐可大了!    講白點, 人跟狗都是禽獸的一種. 
沒有訓練或教養, 根本不可能有符合一般人類社會該有的行為... 
狗跟人一樣, 都是叢林法則/物競天則之下的產物, 最好這種動物會天性善良.. 
沒有攻擊性, 那真是扯蛋....   你覺得狗很可憐很可愛, 但不該忽略牠骨子裡的原始性格. 
狗基本上就是非常富侵略性的動物..(哪種肉食動物不富侵略性?) 
絕對不是那種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的動物....  至少以牠的立場來說, 牠很容易覺得 
"你要犯牠", 這當然不該讓牠在人類社會中沒控管地生存.... 
 
最後我再講到: 憲法沒有保障本國國民以外的動物的生存權利.... 
不可虐待動物是對的, 但不可把動物地位抬到跟人一樣高, 就像別說狗, 對一隻蚊子, 蟑螂. 
打死就算, 也不該任何欺凌, 但不能說為了這些動物生存權, 就要讓人讓出生存空間給牠們. 
這是矯枉過正了, 其實"不殺生"這個問題, 是個態度問題, 不是實際的動作... 
虐狗虐貓, 當然可以罰, 這是對生物不尊重的狀況, 但若說為了維持人類社會... 
不得不撲殺野犬, 儘管我也是認為不好, 但是還有相當合理性.... 
你可以養雞養鴨殺來吃, 但不能把"自己養"的雞鴨虐待一翻...   即使你沒殺牠們 .. 
當然這中間還有不少討論及判斷空間, 但至少可以確定, 動物的保護, 是種原則性的態度 
問題, 不是結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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