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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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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ARONN
我們應該推動..酒駕撞死人,唯一死刑,一個月內執行完畢.....這個法條通過..

這樣才能消除酒駕這個壞習慣...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錢人會弄到沒有酒駕,頂包,吃案,經查並無此事...
平常只是罰罰錢、緩刑或關,就頃全力玩弄司法了,更何況是死刑...

所以應該說現有法條先加重並落實執行,杜絕關說吃案歪風,其實效果就已經很威了。
舊 2012-04-26, 12:1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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