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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Arm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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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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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mwang
合法的搜索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無差別式的搜索(i.e.整車的人一律搜索,而不是針對報案者身旁或形跡可疑者才搜索 )並不受警察勤務執行法保障,這一點大法官已經解釋過了,所以拒絕接受非法搜索逕行離去其實是符合緊急避難的定義的,還是說當場打110要求派其他員警來處理刑法強制罪部份或是找律師來保障自身權益就是妨礙公務啊 ....


你弄混了

搜索 > 走得同意搜索,根據為刑事訴訟法

盤查身分 > 警職法,對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

配合受害者的證詞加上移動中的車輛兩點,合理懷疑

該車乘客有犯罪之嫌疑進而盤查身分則是根據證詞與合乎常理的推斷

所得出的懷疑,相信在法條操作面上並無違反,而非

"一律"、"任意",至於搜索皮包尚非警職法所能涵蓋。
舊 2012-04-25, 03:04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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