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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i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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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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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9607
如果法令這樣定,就照法令走。抱怨歸抱怨,還是得「依法福利」…


不過我個人的看法還是認為 國營企業的福利應該擺在盈虧之後。

還有 用「營業總收入」來提撥福利金我覺得是很弔詭的一條法規…

這樣豈不是「電價漲得越多,福利金提撥越多」?





台灣勞工都想當奴隸啊
有法條自己不爭取對自己有利的 怪誰?
     
      
舊 2012-04-25, 12:4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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