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水藍色
Elite Member
 
水藍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無
文章: 6,501
引用:
作者a9607
如果法令這樣定,就照法令走。抱怨歸抱怨,還是得「依法福利」…


不過我個人的看法還是認為 國營企業的福利應該擺在盈虧之後。

還有 用「營業總收入」來提撥福利金我覺得是很弔詭的一條法規…

這樣豈不是「電價漲得越多,福利金提撥越多」?


這法條又不是只有台電適用
是勞工都適用,只是很多勞工不去爭取或是根本不知道而已
只要台電員工是勞工為什麼不能適用?
如果你們公司有福利金的話,為什麼台電員工不能適用?

營業總收入只是4個其中一項
如果改成淨收入,那錢就會變很少了
是福利?還是浮利?!....
舊 2012-04-25, 12:38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水藍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