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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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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5
引用:
作者水藍色
白紙黑字
照你說的當然不能不給或任意刪減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2.asp
第 2 條
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
提撥。
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
撥。

營業收入總額 有看到嗎?
職工福利金條例 從來就不是模糊的



如果法令這樣定,就照法令走。抱怨歸抱怨,還是得「依法福利」…


不過我個人的看法還是認為 國營企業的福利應該擺在盈虧之後。

還有 用「營業總收入」來提撥福利金我覺得是很弔詭的一條法規…

這樣豈不是「電價漲得越多,福利金提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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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舊 2012-04-25, 12:31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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