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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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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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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Armso
不要想得這麼簡單,警察本職就是依職權盤查身分,前提需要足夠懷疑
當場拒絕表明身分,自然可以依法帶回派出所盤查三小時
你要強行離去,員警可以依法強行帶回派出所,這邊還不是逮捕(不能搜身)
既然還是依法執行公務,民眾再使用強制力、腕力的狀況下還會
往妨害公務現行犯的方向走,公車也都有錄影。
這種話嚇嚇沒有法律素養的員警是剛好,但遇到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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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您說法!
警察在路上看到正妹也可以上前盤查身份...
不配合就強行帶回派出所囉....
那就和戒嚴時期的警總一樣嗎...
妨礙公務和憲法抵觸應該誰對誰錯很清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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