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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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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io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引用:
作者oArmso
不要想得這麼簡單,警察本職就是依職權盤查身分,前提需要足夠懷疑
當場拒絕表明身分,自然可以依法帶回派出所盤查三小時
你要強行離去,員警可以依法強行帶回派出所,這邊還不是逮捕(不能搜身)
既然還是依法執行公務,民眾再使用強制力、腕力的狀況下還會
往妨害公務現行犯的方向走,公車也都有錄影。
這種話嚇嚇沒有法律素養的員警是剛好,但遇到懂的?

己經有人 你了, 我就不用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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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25, 10:12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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