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muder
我也覺得是這樣
為何雜費不是實報實銷而是先分派給每位警員然後再平分?
這樣絕對有人會說我冷氣沒吹到,不出錢
或者說有人吹比較多所以應該付多一點錢之類的麻煩事產生
然後搞的大家都不吹冷氣也不影印列印不辦公
然後把700元省下來自己用的鳥事發生

|
二樓文章有提到重點~~
"他們水電等雜費支出 一部分是內政部警政署 另一部分是來自地方政府"
大某細姨啦 就算實報實銷 報給誰 誰給銷
我比較覺得可能是這樣~~
所以就從業務補助下手~~
這跟主管把你的誤餐費拿來當大家的福利金
大家吃吃喝喝就算了 結果福利金是拿來買辦公室的燈管感覺是一樣的機八~~